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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15时17分 编辑: 来源:

 

 问:今天政策导航栏目,我们将连线省公安厅。首先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情况。

答:2011年,全省公安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的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这“三项建设”,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完善执法制度,优化执法服务,着力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被公安部向全国推广,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执法规范化建设四个“领头羊”单位之一,全省有14个市县公安机关及基层所队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省公安厅还被省政府评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和政府法制工作优秀单位。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制度,力求反映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维护公平正义,切实解决问题。去年以来,省公安厅制定了涵盖16个部门警种、覆盖全警260多个执法岗位的《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公安民警执法执勤用语手册》,构建实施了全省统一的执法标准体系。同时,紧紧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切、基层关心的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了驾驶人血样提取及酒精含量检测工作规范、醉酒人员警情处置规定、派出所等12个警种部门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标准、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规定等一批切实管用的执法制度和工作规范,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问:去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中“醉驾入刑” 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省公安厅在执行时还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不仅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醉酒驾驶行为、切实维护道路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加大了对驾驶人的教育和震慑力度。全省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6次集中查禁酒后驾驶统一整治行动,坚持快速取证、快速处理,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做到三个一律:对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在呼气测试或者抽血检验前饮酒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等阻碍执法工作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截至去年底,全省查获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案件数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1%和32%。在法院已判决的醉驾案件中,判处实刑的达98%以上,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形成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共识和氛围。这里我再次提醒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驾驶,遇到交警依法检查时,请予配合。

问: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人喝醉了酒,要么睡在路边,要么在饭店里或大街上打架闹事,那么,我们省公安厅对基层公安机关处理这些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你刚才所说的这些涉及醉酒人员的警情,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文明形象和当地群众的安全感,如果处理不当,还有可能酿成执法安全事故,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为此,我们制定了醉酒人员警情处置规定。要求民警处置涉及醉酒人员警情时,首先提供救助服务,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和减少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对醉酒求助的,通过询问醉酒人本人、同行和在场人员、查看身份证件等方法,查明醉酒人员身份,通知他的家友和单位把人带回醒酒。对醉酒严重的,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或送医院救治。有的醉酒人员违法了,但情节不严重,回家不影响案件调查的,就由亲友或单位带回,待酒醒后再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宜由亲友带回的,视情安排在医院或公安机关醒酒。我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协作,建立绿色通道,保障醉酒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问:公安机关除了打击违法犯罪,还承担了广泛的行政管理职责,那么省公安厅对于服务群众,是否制定了相关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防止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呢?

答:我们坚持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真情服务群众、着力保障民生。通过开展执法服务软环境建设,促使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服务群众的态度,改进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让群众感到管理更人性、服务更贴心、办事更便利,使公安机关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善。去年底,我们出台了《派出所等12个警种部门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标准》,着重从标牌标识、服务设施、警务公开、服务言行、服务质量、纪律要求等六个方面对基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在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项措施”、创新管理服务群众二十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服务的标准化水平。

对于每天向群众提供面对面服务的派出所,我们在接待群众办事的窗口安装服务评价器,实时接受群众评价。推行一机双屏,在民警受理群众报案、询问被害人和证人等操作使用的电脑上,增设面向群众的显示屏,便于当事人同步查看电脑记录,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深入推进警务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我们要求在派出所设置终端查询机,或者通过短信评警系统、网上派出所等平台,为群众提供警情处理结果、案件进展情况查询服务。最近,我们开发了执法服务告知系统,不久以后,报警人、报案人、受害人等案件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查询处警情况、案件进展情况等。有的派出所为方便残疾人士前来办事,建设了无障碍通道等便民设施,为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设立了特殊案件办理区(室),接受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及隐私案件的报案,询问被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等。

我们还与时俱进,依托互联网加快构建公安机关网上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网上服务工作水平。例如,我们要求各地建立“网上车管所”,方便群众办事。“网上车管所”具备信息查询、咨询投诉、模拟考试、办理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等机动车业务功能、办理驾驶证业务功能等。这样,大家足不出户,在家轻轻松松就能办好一些涉及公安的服务事项,不用再大老远地多次赶到车管所排队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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