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省民政厅副厅长凌航走进省广播电台《政风热线》直播室,就民政业务方面的政策和咨询与听众朋友进行了交流。当天共接到群众投诉咨询34件,内容涉及社会救助、退伍安置、养老政策等几个方面问题。直播结束后,省民政厅第一时间将所有投诉咨询转地方民政局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群众的咨询投诉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安排专人跟踪督办,根据反馈情况,现已基本得到了妥善处理。目前听众问题具体处理如何?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民政厅监察室主任张中新现场回复,政风热线现场回访。
1、关于“徐州市睢宁县岳女士咨询开办养老院,有无扶持政策”的办理情况?
答:接到这个咨询后,我厅及时转给了徐州市民政局进行办理。徐州市民政局还派专人对岳女士咨询的问题就行了调查和解释。经了解,岳女士创办的老年护理院于2001年在睢宁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目前有60张床位。睢宁县民政局主要是在衣被、面粉等方面给予扶持,由于近期岳女士创办的老年护理院拆迁,县民政局将睢城镇敬老院一个独立院子给护理院临时使用。目前,睢宁县正在研究制定“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拟对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等为老服务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优先登记、免征规费,优先安排用地。睢宁县民政局已将这方面相关信息和岳女士进行了沟通。岳女士对答复表示满意。
主持人:张主任,近年来,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加,能不能请您给广大听众朋友介绍一下我省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好的。为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文件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二是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三是健全医疗服务政策,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疗站点等等。各地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还有一些配套的政策。
2、关于“兴化周奋乡的仲先生反映,自己是一级盲残,只拿到全额低保,还有10%的补助没有拿到”的投诉办理情况。
答:根据该投诉,兴化市民政局对仲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仲先生于1998年纳入兴化市农村低保,现月低保补差资金为612元,兴化市民政局对照兴化市《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其中第二条救助标准规定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条件,已纳入城乡低保的重残人员及家庭成员,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金额救助,家庭其他成员按实补差,并不存在少发给仲先生10%的低保补差资金现象。
3、关于“南通开发区沈先生反映,自己先天残疾,一直拿低保,3个月拿270元,是否偏低”的投诉办理情况。
答:接到该投诉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到沈先生家中,就其反映的问题与其进行了沟通。经了解,沈先生先天视力残疾,户籍人口1人,每月享受406元征地人员生活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沈先生因为是残疾人,低保标准按照文件要求上浮10%,保障标准为484元/月,加上每月12.5元的水电气补助,每月实际补差90.5元,每季发放271.5元的生活保障金。另外,沈先生还享受开发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每月20元的实物救助和每月100元的重度残疾居家护理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每月还享受55元的物价补贴。2012年春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给沈先生发放300元的国家慰问金的基础上,还增发了400元的节日慰问金。在开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与沈先生进行沟通后,沈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4、关于“徐州市睢宁县刘先生反映,自己捡到一个弃婴,抚养了3年,花费数万元,本身是一级盲人,弃婴户口没法办理”的投诉办理情况。
答:接到投诉的当日,省民政厅随即与徐州市民政局联系,要求尽快调查了解情况。徐州市民政局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经了解,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刘先生今年41岁,盲人,未婚无子女,于2008年3月18日,在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捡到一名4岁大的残疾女婴,因为刘先生不符合收养条件,所以没有在当地民政部门办成该弃婴的收养登记手续。当地民政部门已经和刘先生沟通,建议他将女婴送至当地福利机构进行抚养。
主持人:张主任,能不能请你给广大听众朋友介绍一下为什么刘先生没有能够办成弃婴的收养登记手续呢?
答:好的。刘先生之所以没有能够办成弃婴的收养登记手续是因为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人收养捡拾到的弃婴,必须持有当地派出所出示的捡拾弃婴的证明;二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刘先生今年41岁,该女婴今年4岁,刘先生只比弃婴大37岁,没有达到比女婴大40岁的规定。所以不能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主持人:张主任,能不能请你给广大听众朋友介绍一下,如果市民拾到弃婴后,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五部委颁布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为进一步给弃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目前,民政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的收养家庭评估办法。下一步,我省也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启动收养家庭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收养行为。
5、淮安市盱眙县赵先生反映的“2011年11月份那残疾补贴费,自己是一级残疾,拿了2190,怀疑资金发放有误”的投诉处理情况。
答:好的。接到问题反映的当日,省民政厅随即与淮安市民政局联系,要求尽快调查了解情况。淮安市盱眙县民政局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经了解,赵先生所在的淮安市盱眙县,从2011年1至6月份实行的中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7至12月份提高至每人每月210元标准,全年应该发放2220元,结果盱眙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上门核查赵先生的领取存折,2011年,赵先生领取了2190元,还有30元在个人存折上,他本人尚未领取。